专用不必填写单价和数量,但必须确保项目齐全、字迹清楚,并按照规定加盖专用章,否则购买方有权拒收;如果专用不符合法律规定,进项税额不能抵扣。
法律分析
专用可以不填写单价和数量。单价和数量不属于必填项目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〈专用使用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第十一条规定: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:
(一)项目齐全,与实际交易相符;
(二)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;
(三)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;
(四)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。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,购买方有权拒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)第九条规定: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、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拓展延伸
专用开具规范:省略数量与单价的影响及注意事项
在专用开具规范中,省略数量与单价可能会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。首先,省略数量与单价可能导致信息不完整,难以核实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和交易金额的准确性,可能引发税务部门的审查和调查。其次,省略数量与单价也可能影响购买方的进项税额抵扣,因为购买方需要凭借明细来计算抵扣比例。因此,在开具专用时,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数量与单价,并确保与实际交易一致。同时,开具的单位和个人也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的合法性和准确性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问题和法律风险。
结语
综上所述,专用开具时,填写数量和单价是必要的。省略这些信息可能会影响的合法性和准确性,可能导致税务部门的审查和调查,并影响购买方的进项税额抵扣。因此,在填写专用时,务必按规范填写数量和单价,确保与实际交易一致,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以确保的合法性和准确性,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问题和法律风险。
法律依据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〈专用使用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
第十一条,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:
(一)项目齐全,与实际交易相符;
(二)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;
(三)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;
(四)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。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,购买方有权拒收。